按照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要求,原平市水利局验收组对贯彻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第101-103条整改任务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开。
一、整改任务
101、省市“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暨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均没有组织学习。
102、忻州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印发后,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均没有组织过专题研究。
103、忻州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印发后,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没有根据市、县攻坚方案明确的任务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二、责任单位
原平市水利局
三、整改目标
1、组织学习省、市“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暨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2、各责任单位专题研究《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3、明确《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中各级、各部门承担责任,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四、完成情况
1、认真学习,深入贯彻。
我局组织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省长、省总河长、汾河河长林武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咬定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生态环保硬指标硬任务,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细化举措,全力攻坚,确保6月底前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之后稳定达标,力争实现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年底全部退出劣Ⅴ类,向党中央和全省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深入贯彻省、市会议精神,组织乡级河长和滹沱河沿岸53个村级河长开展了河长制工作培训。做到市域河流水污染治理全覆盖,大力振兴提升用水效能,全面推动流域水生态修复保护。
2、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
对我市境内流域面积50km2以上18条河流设立了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明确了河长职责,落实河长制巡查管理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对沿河入河道口进行排查,不允许不达标污水流入;对河堤内种、养设施全部清除;对河堤内及附近两侧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对影响河流水质的河底淤泥进行清理;对河道内违法挖沙、放牧等行为进行打击制止。
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和“清四乱”专项整治。共清理垃圾等堆积物9.7万方,清理阻水林木及高杆作物20.6亩,清理建筑630平米,清理违法采砂点6处,清淤2.9万方,回填黄土0.8万方,新建浆砌石坝200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保护。目前,一级保护区内无污染源;二级保护区内无任何与排水有关的企业。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从即日起,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5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原平市水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8日。
受理部门:原平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350-8223040
联系地址:原平市文化南路64号